问题:
A . 1988年修宪时首次承认私营经济的合宪性
B . 1999年修宪时肯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C . 1999年修宪时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是引导、监督和管理
D . 2004年修宪时规定国家对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实行平等保护
● 参考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在制定时未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出规定,1988年修宪时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1999年修宪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04年修宪时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