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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811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法学院877法理学、商法之《民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双方代理

【答案】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合同本应是双方当事人独立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双方代理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其后果必然有损被代理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利益。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此种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对于双方代理,除非事先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应不予承认。

2. 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其特点在于:①归责上仍然考虑过错,只是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有公平责任适用的余地。②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的基础。③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在责任的具体分担上主要考虑损害事实、双方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④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减轻而非补足受害人所受损失。

3. 债的恰当履行原则

【答案】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表述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履行方式适当等。

4. 物权法定原则

【答案】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②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③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5. 相邻权和地役权

【答案】(1)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相邻权与地役权的相同点:①产生原因相同; ②在权利内容方面两者也有重合之处; ③在法律救济途径上,权利人都可以请求适用物权的保护措施或者债权的保护措施。

(3)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差异:①二者的法律性质和发生依据不同; ②二者的调整范围、方法不

同; ③二者的调节限度不同; ④二者在有无对价上不同; ⑤二者在存续期间上不同。

6. 取得时效

【答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取得时效因其事实状态必须占有他人财产,又称占有时效。《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未规定取得时效。在是否应规定取得时效问题上,主要有两种学说:①否定说。在我国没有必要建立取得时效制度。②肯定说。在我国有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在如何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的问题上,有学者主张采用各别立法主义,即在我国制定《物权法》时,在所有权通则中规定取得时效。

7. 简单之债

【答案】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为单纯之债或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当事人不仅不能选择其他的标的履行,而且在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方面都无选择的余地。

8. 合伙

【答案】合伙是指二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事业包括多种行业,可以是营利性的事务,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事务。从我国现有的法律看,合伙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实践中还有隐名合伙。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

二、问答题

9.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1)要约

①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日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要件

a.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b.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c. 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d.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

e.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必须向受约人表明,要约一经受约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

③要约的效力

a. 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b. 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c. 要约对受约人产生拘束力。

d. 要约的存续期间,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亦即受约人得以承诺的期间,简称为承诺

期间。

④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a.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b.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⑤要约的失效。有以下情形的,要约失效:

a. 要约存续期间(承诺期间)届满;

b. 受约人拒绝要约;

c.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d.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e. 要约人或者受约人死亡。

(2)承诺

①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为接盘。

②承诺的要件。包括:

a. 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b.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d.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e.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承诺的效力

a.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b. 承诺生效,在诺成性合同场合使合同成立; 在实践性合同场合,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同样使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后于承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在以登记、公证、鉴证、审批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场合,承诺生效亦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④承诺的撤回与迟到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者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撤回的通知如果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因承诺己经生效,则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果。

10.简述反担保与担保的主要区别。

【答案】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担保方式,由债务人或者第二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以担保该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