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张某不同意该无效决定,再次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B . 张某提供证据2的原件,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不具备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C . 张某提交证据3,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D . 张某以权利要求1未得到说明书支持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参考解析
A项中,张某以同样的理由,同样的证据在此提起申请,复审委应当不予受理,A正确。BC增加了证据,D则改变了无效的理由,不选。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2.1节: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
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简称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