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北林业大学国际贸易实务(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押汇
【答案】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2. 询盘
【答案】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其中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
3. 对开信用证
【答案】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其中,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交易的双方都担心对方凭第一张信用证出口或进口后,另外一方不履行进口或出口的义务,于是采用这种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开证办法,用以彼此约束。
4. 有条件保函
【答案】有条件保函是指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基础交易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委托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下的责任义务,担保人也随之解除了对受益人的偿付责任。可见有条件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的、附属的付款责任。
5. 外来风险
【答案】外来风险
风险两种。
6. 循环信用证
【答案】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金额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信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次循环使用。这种信用证通常在分期交货的情况下采用。
第 2 页,共 12 页 是指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不包括该批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依风险的性质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
7. 施救费用
【答案】施救费用是指货物遭遇承保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各种抢救、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8. 独家代理
【答案】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其中,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
二、简答题
9. 简述进出口商品包装的重要性。
【答案】进出口商品包装的重要性在于以下两点:
(1)商品经过适当包装,不仅便于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陈列和携带,而且不易丢失或被盗,并具有促销的作用。
(2)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各国都把改善包装,特别是销售包装作为加强对外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是因为,精美的销售包装,不仅在销售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还能美化商品。商品的良好包装有利于提高售价和扩大销路;反之,如商品包装不好,即使是适销对路的良好商品,也卖不上好价,就有可能出现“一等商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情况。
10.在独家经销协议中通常是如何规定作价方法的?其意义何在?
【答案】(1)独家经销协议中对作价方法的规定
大多数包销协议是采用分批作价的方法,即在协议中只规定价格问题由双方签订具体合同或成交确认书时予以确定,也可以规定,价格由双方随时或定期(如按季度)根据市场情况加以商定。
(2)独家经销协议中规定作价方法的意义
在独家经销协议中,规定作价方法有助于减小交易双方的风险,便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1.什么叫已装船提单?为什么买卖合同中卖方必须提交已装船提单?
【答案】(1)已装船提单的含义 已装船提单
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2)买卖合同中卖方必须提交已装船提单的原因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作为运输单据,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舶的提单。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第 3 页,共 12 页 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装某某船,并记载装船日期,同时还应由船长、船东、承
12.如果在合同内没有规定索赔期限,向承运人索赔的时效如何?
【答案】如果在合同内没有规定索赔期限,依运输方式的不同,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的时效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海运
按《海牙规则》的有关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在收取货物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坏应在提货日起3天之内,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的书面通知。如果在提货时,双方已对货物进行了联合检验,托运人或收货人就无须再发出上述索赔通知,有关索赔依据可事后补送。如果货主的索赔未被受理,则诉讼的时效为货物交付之日起算1年之内。如逾期不提起诉讼,运输公司可以免除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所负的一切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自1992年11月1日起生效的《汉堡规则》对向承运人索赔的时效作了新的修改,依据《汉堡规则》,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在提取货物后15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对于承运人延迟交货,收货人必须于收到货物后60天内以书面通知承运人,否则承运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诉讼时效,《汉堡规则》规定为2年。
(2)空运
按《华沙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遭受损害,收货人必须在收货后7天内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如果承运人延迟交货,则收货人应在货运后14天内提出索赔。有关空运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货物到达之日或货物应到达之日或运输终止之日起算。
(3)国际多式联运
按《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有关规定,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收货人应在交货后6天内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交货时进行了联合调查或检验,就无须再发索赔通知。对于延迟交货,收货人应于交货后60天内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箅,如果货物未交付,则自货物应当交付的最后一日的次日起算。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将诉讼时效与索赔时效联系起来,如果货物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通知,以说明索赔性质和主要事项,则诉讼在此期限届满后失去效力。
13.什么叫特殊外来风险?其包括哪些风险?
【答案】(1)特殊外来风险的含义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包含的种类
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有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风险等。
14.国际贸易中代理业务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答案】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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