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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该货运公司当月销售旧载货车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 . A.0
B . 0.4
C . 0.408
D . 0.416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A.50。 150。 1200。 250。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该企业2013年6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A.300。 400。 500。 600。 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关于该货运公司涉税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购入新载货车属于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货运和装卸搬运服务均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旧载货车不涉及货物和劳务税问题。 经营性出租载货车应按“营改增”试点后政策缴纳增值税。 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该货运公司当月应抵扣进项税额为()万元。 A.10.17。 11.69。 15.27。 17.61。 国有流动资产的具体形态包括()。 机器设备 。 银行存款 。 短期投资 。 存货 。 待处理财产。

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该货运公司当月销售旧载货车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考点 :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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