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A.造成轻伤20人以上的B . B.造成重伤l0人以上的C . C.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D .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E . E.造成间接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 参考解析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条、第13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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