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文义解释
【答案】文义解释,又称文法、语法、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文义解释是最基础的解释,也是最容易看出立法者意思的方法。
2. 法治
【答案】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是指任何一个人或组织都应接受法律的统治,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亚里士多德曾经将法治定义为,“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个定义在形式意义上对法治作了经典性的表述。如果从实质意义来看,法治即“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
3. 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
【答案】法的事实是指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4. 从旧兼从轻
【答案】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原则上,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一律不适用,除非新法处罚轻于旧法处罚。或者说,原则上否认法律的溯及力,但是,在新法处罚轻于旧法处罚的时候,肯定法律的溯及力。即“原则上禁止,例外时允许”。
5. 演绎推理
【答案】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这是最简单的推理形式。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司法活动中的形式推理一般被认为主要是演绎推理,即著名的三段论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小前提是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 结论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即判决或裁定。
6. 立法体制
【答案】(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②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③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2)司法体制,又称司法体系,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司法机关,也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 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通常由国家单独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
7. 立法议案
【答案】立法议案,是指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有一定区别,但都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
8. 对世权利与对人权利
【答案】(1)对世权利与对人权利的概念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①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物权、人身权利等均属绝对权。
②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特定的人的权利,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
(2)对世权利与对人权利的区别
①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
②权利内容之法律上之力所对抗之人范围不同。绝对权为对抗一般人之权利,而相对权为对抗特定人之权利。
③权利适用领域不同。绝对权指对于一般人请求不作为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等。相对权指对于特定人请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二、简答题
9. 怎样理解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答案】(1)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党的领导通过党的政策来实现。党的政策对法治起指导作用,法治对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
①党的政策对法治的指导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
党在领导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时,党的政策(意志)经过法定程序变为成为法律,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产生法律拘束力,并监督其实施。
②法治对党的政策的制约作用
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人民民主和法治的关系①人民民主与法治的概念
民主,是指多数人治理的政体,与专制或寡头政治相对照。我国的民主方式是人民民主。 法治,是指主要依靠掌握国家权力的人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②人民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a. 法治保障人民民主的运作
法治通过制度设置使国家的各种权力依法运作并最终控制在人民手中,规定民主权利,保障权利的行使不受干扰和侵犯,对立法设定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以减少不良法律产生的可能性,要求对执法和司法设定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专横权力的危险。
b 人民民主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脱离民主的法治是通过法制对人民的专制,可能导致专制和集权,人民民主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10.什么是法的体系? 它与立法体系(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法的形式渊源体系)有何不同?
【答案】(1)法的体系的含义
法的体系是法的内在结构,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虽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的阶级意志,受共同的原则指导,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从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统一的法的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的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等。
(2)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区别
立法体系(或称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法律渊源体系)则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的系统。立法体系可以反映法的体系,以法的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基本因素不同
法的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规范和法的部门,立法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条文及规范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