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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613法律史,宪法学,法理学之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试比较一下在改革开放前后我国法律评价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应当坚持哪些法律评价的基本原则?

【答案】(1)我国法律标准评价发生的变化

法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法律评价标准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价值确认标准的变化

价值确认问题,即按一定的标准来确定什么样的要求、期待、行为或利益是正当的,是符合法律的理想和目的的,因而是值得肯定和保护的,同时,也要确定什么样的要求、期待、行为或利益是不正当的,是抵触法律的理想和目的因而是应当予以禁止和取缔的。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法律评价标准中确定了生产力标准和人道主义标准,改变了改革开放之前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价值标准。

②价值位阶的变化

法的所有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事物,但是,并非所有有价值之物都是等价的,它们之间在价值大小、高低、多少上可能是有所差异的。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1982年宪法的颁布以及立法法的公布,我国确立了以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的法律价值位阶。而在改革开放之前,由十文革时期对法治的大肆破坏和践踏,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价值位阶体系。

(2)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坚持的评价标准或原则

①生产力标准。在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首先坚持生产力标准。也就是说,一种行为是应予保护还是应予废止,一项具体的法律措施是应予肯定还是应予否定,首先要根据其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综合国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而定。在一般情况下,生产力标准是通过法的目的价值来体现的。

②人道主义标准。这一标准的核心含义是:以人为本,一切政治、法律措施,一切社会活动,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与能力的全面发展时,才是有价值的。以任何借口去粗暴践踏人权的行为,都是对人类尊严的裹读,都是不能为社会主义法制所允许的。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对于所有社会活动主体的人格与尊严予以平等保护之外,还对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以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予以特别保护,体现了人道主义的内涵。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人道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在法律价值领域的生动体现和必然要求。

③现实主义原则。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而不能从脱离现实的“美

妙理想”出发,法律的价值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也必须根据现实需要的变化而加以充实和调整。反之,如果在进行价值评价时脱离本国的国情,无视现实条件所能够提供的资源、手段和可能性,就会“欲速则不达”,使社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如果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发展,无视现实生活条件的重大变化而墨守陈规,则会阻碍法制与社会的进步。

④历史主义原则。对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持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即要站在历史发生的当时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历史,而不是站在“现在”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历史。某些在现在看来是无价值甚至是反动的东西,在历史上可能不一定如此,相反却可能是非常进步和有价值的。在研究中华民族法律文明史的时候,尤其应注意这一点,否则,必然导致历史虚无主义,它既可能引起“左”的错误,也可能引起右的错误。

2. 在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法的要素模式理论有哪些?

【答案】法的要素的分类,是指将复杂的法律现象归结为哪些简单要素,即法要素的“模式”问题。近代以来,流行的法要素模式的理论主要有四种:

(1)“命令”模式,即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命令”要素。这一理论始于法国人博丹,经英国法学家霍布斯,到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丁时,成为主宰西方法学一个多世纪的强势理论。

(2)规则模式。规则模式由新分析法学派的英国法学家哈特倡导,他主张法律是一个规则系统,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这一模式是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批判规则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他认为,所谓政策,是指某种标准规范,这种标准规范设定了一个要实现的目标,一般说来,这个目标是特定共同体在经济、政治或者社会面貌方面的某种改善; 所谓原则,是指另外一种标准规范,亦即某种有关正义或公平的要求或者其他道德维度的要求,而非旨在促进或确保某种被认为值得追求的经济的、政治的或社会的情势。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社会法学派泰斗庞德认为,人们使用的法律这一概念有三种含义: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行政过程。权威性资料包括律令、技术和法律理想,律令又包括规则、原则、概念、标准。

二、论述题

3. 联系我国司法实践,试论司法公正原则的意义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

【答案】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的意义

①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价值

法律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公平与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稳定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实现司法公正对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a. 司法公正可以引导公众尊重司法程序。

在司法机关审判过程中,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程序至关重要。程序公正既可以让当事人了解审理案件的过程,又可以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尊重程序的教育。

b. 司法公正可以引导公民尊重法律权威。

对于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决,人们自然愿意服从和遵守,在这种法律良险的运作中,法律的权威逐渐生成。这将改变中国长期存在的只服从权力权威而不接受法律权威的传统,养成公民敬法、畏法的法律心理。

c. 司法公正可以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充分认识司法公正对人们形成法律信仰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影响。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公开司法,对于人们相信法律、服从法律具有直接的影响力。

d. 司法公正将直接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

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对违反法律认可的最低限度道德的行为予以强制纠正,实现了体现在法律中的道德。包含在这种司法过程中的道德教育比其他一般说教式道德灌输效果更直接、印象更深刻甚至终生难忘。长此以往,全民的道德水准必将得到较大的提高,社会将更加和谐。

e. 司法公正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建立。

司法公正是检验法治是否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标准。一个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将有助于人们树立法治信念,并自觉地维护公平正义的秩序。当司法机关严格公正依法执法与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法用法有机的结合起来之时,我国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秩序的目标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②对当前涉诉信访问题的现实意义

涉诉信访的形成有诸多因素,但司法不公最容易引发群众上访。群众之所以由于司法不公而上访是司法公信力流失的结果。司法公正是司法赢得公信力的根本依据。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构成部分,最终来源于人民。法院能否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根本就在于其是否坚持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③对优化改革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司法的功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法院通过公正司法,化解了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从而切实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2)司法公正原则的现实实现

联系司法实践,实现司法公正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司法自治a. 要改变现行的法官人事制度,实现司法人员的专业化、稳定化和独立化;

b. 要建立独立的司法预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