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有哪些?
哪些属于重点监管的特种设备?
什么是全过程安全监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①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②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③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④发生重大事故,处四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②③④。 ①②。 ①②③④。 ①②③。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①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②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④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②③④。 ①②。 ①②③④。 ①③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①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②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③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④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