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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行政诉讼法学综合部分1999(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行政诉讼法学综合部分1999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行政诉讼第三人

[解答]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基本特征为:①第三人是行政诉讼原告、被告以外的人;②第三人与本诉所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③第三人须是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行政诉讼中来的人;④第三人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独立的诉讼义务。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①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与被侵害人;②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③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④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

2.行政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

[解答]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与该行政争议案件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实质上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案件的合并审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点:①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比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广泛,既可以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第三方;②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诉讼的被告;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出的请求是民事诉讼请求;④行政际讼与附带的民事诉讼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3.行政诉讼中的履行之诉

[解答]行政诉讼中的履行之诉,是指相对人认为被告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才履行,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职责的诉讼请求。一般而言,行政诉讼中的履行之诉有如下特点:①被告依法负有法定职责。各个行政机关的职责都是特定的,有具体的分工,相对人只有能要求具有相应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否则,行政机关有权拒绝:②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履行职责是行政机关的义务。不履行职责指行政机关明确拒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③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

4.行政诉讼的判决

[解答]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依法对案件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其含义是:①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作出的判定;②行政诉讼判决是对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③行政诉讼判决必须依法进行。行政诉讼判决的主要内容是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行政诉讼判决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其具有以下效力:①确定力;②拘束力;③执行力。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五种:①维持判决;②撤销判决;③履行判决;④变更判决;⑤确认判决。

5.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解答]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把法律、法规和可参照适用的规章、规定适用刁:具体案件,评价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活动。总体说来,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的原则是: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2)参照规章。参照的含义是:法院在适用规章时,审查规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参照,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予参照。(3)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①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关规定,则根本不予考虑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相关规定,如果规范性文件设定相对人的义务,法院也不适用该规范性文件;如果设定权利,法律应予以适用。③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所抵触时,法院只能向有权机关予以反映,不能直接裁决其无效。

[评述] 行政诉讼综合试题中考查的都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特有名词。许多名词解释或内容连续几年都考查,例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等,考生应引起注意。行政诉讼的考题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