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北京-家运输企业,2013年1月成立,2013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北京-家运输企业,2013年1月成立,2013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资本化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扣除的财务费用=50-10=40(万元)
(2)营业收入=70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700×5‰=3.5(万元)<25×60%=15(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3.5万元。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90—25+3.5=68.5(万元)。
(3)会计利润=(700+10+46.8)(收入)-23.1(税金)-320(成本)-(50-10)(财务费用)-90(管理费用)-40(销售费用)-(30+10)(营业外支出)=203.7(万元)
捐赠限额=203.7×12%=24.44(万元),实际捐赠为30万元,按照限额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24.44(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700+10+46.8)(收入总额)-(10+46.8)(免税收入)-23.1(税金)-320(成本)-40(财务费用)-68.5(管理费用)-40(销售费用)-24.44(捐赠)=183.96(万元)
2013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83.96×25%=45.99(万元)
●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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