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B . 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C . 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D . 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 A 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 【该题针对“债的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