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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多党合作

【答案】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下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与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它根源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 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但这种合作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2.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案】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3. 违宪行为

【答案】违宪行为是指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从性质上来说,违宪行为不是权利行为或权力行为,也不能成为宪法关系的客体,而是宪法关系的标的,或称之为宪法行为的标的。违宪行为的形式包括:(1)公民的违宪行为。公民违宪行使权利是个别化行为,对国家宪政体制的冲击力相对较小,在多数情况下,公民违宪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而可以由各个部门法予以纠正和制裁。(2)国家违宪行为。必须将其纳入宪法关系的规范范围,即针对特定的违宪行为,建立起宪法监督或宪法诉讼法律关系,通过宪法手段对这种行为进行纠正、制裁和预防。

4. 宪法实现

【答案】宪法实现即宪法规范和宪法价值的落实,是指宪法的规范要求转化为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现实宪法关系的状态。作为一个过程,则指现实宪法经过观念宪法的抽象,通过一定的立宪程序上升为成文宪法,然后成文宪法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作用来调节现实宪法的一个循环过程。

5. 批评、建议权

【答案】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而后者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的途径多种多样,有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形式。

6. 宪法的无形修改

【答案】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宪法修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7. 法官与检察官

【答案】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8.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简答题

9. 宪法解释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答案】有权机关在解释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随心所欲。而对宪法解释的原则可分为总的原则和具体的原则:

(1)总的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变化影响深远,对宪法的解释就必须坚持从严的原则。但宪法规范的原则性、纲领性以及宪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特点,又决定了必须根据新情况对宪法进行及时解释。因此合理的原则是,以从严解释为主,但并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一定的灵活解释。

(2)具体原则

①依法解释原则。只有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释宪法,才能保证宪法解释科学、合理、有效。

②符合制宪目的原则。任何一部宪法都有其制定的目的以及为实现其目的而提出的根本任务。因此,解释宪法不能仅仅以表面文字为依据,而要特别关注制宪的日的,以使宪法解释与制宪日的相符合。

③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宪法的根本精神是宪法的灵魂,基本原则是根本精神的直接体现。任何一部宪法的各项规定都无不以根本精神为基础,都无不体现宪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宪法解释必须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

④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尽管宪法是统治阶级对已有成果的确认,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不断发生变化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宪法解释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否则,宪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就不能起到调整社会基本关系的作用。

⑤字面解释原则。字面解释原则又称普通含义解释原则,是指对宪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最普通最常用的含义进行解释,宪法解释机关不能随意发挥。

⑥整体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是指释宪主体在解释宪法某一规定时,不能孤立进行,而要从该规定与宪法其他内容的联系中进行。也就是说,宪法解释的对象应包括宪法规范的结构体系,宪法原则功能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整体解释的要求有:

a. 解释宪法时必须依据宪法的根本精神与基本原则。

b. 注重解释的统一性,对宪法中规定同一事项的小同条款、条文和修正案应合并解释和全面考虑,全部有关规定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解释。

c. 协调宪法中冲突的成分,使整部宪法均有效力。

10.宪法的一般原则。

【答案】宪法的一般原则是指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基本原则与各国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宪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具体说来,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自主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只有在理论上标榜人民主权,但实际上广人人民并没有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才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宪法标榜“人民主权”以欺骗群众来缓和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贯彻人民主权原则是真实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掌握在人民手中,所以人民主权原则才能真正实现。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人权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让与。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高举人权旗帜,有进步性,但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虽然在宪法中一般都抽象地肯定基本人权原则,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们宣布的人权核心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把基本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它主要通过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具体反映人权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是真实的。

(3)法治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规定法治原则,但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因此资本主义法治原则有它的阶级局限性。社会主义国家以实行法治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形式上看,社会主义宪法与资产阶级宪法似乎没有差别,但实质上看二者有着根本的差别。

(4)权力制衡原则

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一项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不可分的,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