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发售发票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