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B . 证据事实C . 众所周知的事实D . 公证的事实
● 参考解析
学理上认为: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事实证据不能成为证明对象。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属于程序法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公证的事实属于司法认知的范围,但也可能属于证明对象,只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事实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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