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1999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1999
plese read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carefully and answer them in Chinese.
PARTONE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 .Make a statement Of each Of the following scholar's nationality and One Of his main academic achievements.(total 12 marks)
1.Pufendorf
[解答] 德国学者普芬道夫,自然法学派 (Naturalists)的主要代表人物。该学说盛行于17至18世纪的欧洲,主张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人类的理性和人类的法律意识。
2.Vattel
[解答] 瑞土学者瓦特尔,格老秀斯学派 (Grotious),又名折衷学派(Ecletics)的代表人物之一。该学派介于自然法学派与实在法学派 (Positivists)之间,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既是人类理性,又是国家的共同意志。
3.Bentham
[解答] 英国学者边沁。在1789年发表的《道德与立法原则绪论》一书中首次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在1786—1789年间撰写的文章中最早提出编纂国际法法典的思想,并且首创了“编纂”(Codification)一词。
4.Kelson
[解答] 美籍奥地利学者凯尔逊,规范学派 (Normativistes)的主要代表人物。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其中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等级,每一级规范的效力来自其上一级规范,国际法规范高于国内法规范,但最高规范则是由人类法律良知所产生的“约定必须遵守”(Pacts Sunt Servanda)。
5.Duguit
[解答] 法国学者狄骥,社会连带学派 (Solidarists)的主要代表人物。主张一切法律的根据来自于社会连带关系,而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就在于从社会连带关系中产生的“各民族的法律良知”。
6.Vendmss
[解答] 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是最早把强行法(Jus Cogens)概念引入国际法的人。
[评述] 华东政法学院的国际法专业试卷均采用英文出题中文回答形式,因此考生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英语、拉丁语专业术语。在此,除指定教材外,推荐使用(奥本海国际法) 附录中的“译名对照表”,以及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慕亚平等主编的《国际法词典》。
本题在当年的入学考试中得分普遍较低。应该说,国际公法学家在国际法和国际法学发展史上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其中的“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他们的学说被公认为国际公法的辅助渊源。但长久以来,考生往往对学说的具体内容了解颇丰,而谈到学说的提出者、代表人物却知之甚少。鉴于国际公法的出题有“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倾向,所以应尽量减少备考过程中教材的死角、知识的盲区。平时也应有选择地阅读相关书刊,拓宽知识面。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专业考试无指定书目。
[解答参考资料] 曹建明主编《国际公法学》,法律出版社;王铁崖主编《国际法学》,(“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 ,法律出版社。
Ⅱ.Translate into Chinese and point out China’s status in each Of these Treaties. (total 10 marks)
1.U .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解答]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1973年开始,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条约的制订会议,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利益,并作为会议的副主席之一,参加了组织工作。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