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26宪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
【答案】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是指宪法文化的发展主要是由本民族或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决定。此种宪法文化一般形成于资本主义开创时期。
2. 单一制、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3.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
【答案】(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4.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5.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案】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6.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7. 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
【答案】(1)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和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
(2)国家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的总称。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按照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国家机构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等。
(3)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政治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8.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①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②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政党? 政党与国家机关之间关系如何?
【答案】(1)政党的定义
政党是以执政为目标的政治组织,在代议制民主政体里,政党争取执政一般以参选为手段,并有时结成政治联盟,在必要时联合执政。政党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针对国家和社会议题有各自的主张,定立政纲展示愿景。
(2)国家机关的含义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
机关和检察机关。
(3)政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思想、组织等三种形式实现对国家的领导。政治领导是指国家机关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思想领导就是国家机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组织领导就是国家机关的主要干部要由党组织推荐。各级国家机关都有党委或者党组,以确保党对国家机关的绝对领导。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是参政党。他们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法律上平等,组织独立。政党通过民主选举,进入政治领域,担任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10.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 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反映了人民同国家的关系,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依法选举产生,才能表明代表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首先表现为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次表现在权力机关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权力机关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情都是关系全局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任何一位组成人员在决定问题上都只有一票,个人或少数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议事规则和程序,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制着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
《宪法》第3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基础上,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权,发挥二者的积极性。由于国家机构的性质不同,处理相互关系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也有差异。各级人大都对选举它的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所以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
11.简述我国选举法规定的罢免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程序。
【答案】我国选举法规定的罢免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程序如下:
(1)罢免案的提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