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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商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

【答案】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的制度。建立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②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均等获得信息的权利:③有利于规范发行公司的行为。

2. 一人公司

【答案】一人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主要内容是:

①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答案】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前手那里,依背书交付或单纯交付方式,受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又有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之分。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是指以背书交付或单纯交付的方式取得票据权利。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也称民法上的继受取得。如因继承、赠与或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非票据法上的票据权利取得,只能由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来调整,票据法上的特别规定并不适用。

4. 附条件法律行为

【答案】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的条件时生效。通说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外,其他法律行为均可以由行为人设定条件,以此来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从而满足行为人的各种不同需要。

5.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

【答案】票据关系是指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即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的法律关系,它产生于票据当事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原因关系又称为票据原因,即当事人(发票人与受款人)之间接受票据的原因。发票人之所以发出票据,将之交付与受款人,受款人之所以接受票据,在经济和法律上必有一定的原因。原因关系表现为一定金额的支付关系,或设定质权或担保债权。

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存在着联系即牵连关系,具体表现在票据原因关系可用来对抗票据关系,以此来主张抗辩。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区别主要有:前者基于票据法的规定而产生,属于票据法上的规定事项; 票据关系在同一出票行为中只有一种,而原因关系则可以多种; 票据关系不因票据转手而受影响。

6. 交互计算

【答案】商事交互计算是在各国商法中被普遍采用的商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活期账户结算力一法。它通过双方的约定,以结算结果和结算后所确定的余额来实现债务了结。在这种债务了结方式中,借助于定期结算,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商事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债权和债务不断得以清算,从而避免了单方面独立的债权和债务的生效。

7. 居间商与行纪商

【答案】居间商与行纪商均属于商中间人,二者的具体活动内容不同。

(1)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居间商通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2)行纪商是一个独立的商主体,它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其特点有:

①行纪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其行为;

②行纪商不仅仅是契约中的当事人,而且与交易活动的结果密切相关;

③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之间所立契约以及因这种契约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直接转让给委托人,并由委托人承担最后的交易结果;

④行纪商必须从事职业性的行纪经营,必须以行纪交易之缔结作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因此,行纪商的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关。

8. 航次租船合同

【答案】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二、简答题

9. 简述破产宣告的效力。

【答案】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通过该程序清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行为,它产生某些法律关系或法律地位的变化,并对相关人员与财产产生法律约束力。破产宣告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破产宣告引起债务人地位的变化。在破产宣告前,无论是在案件受理前,还是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债务人的地位都只是债务人。而在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成为破产人,即要以其全部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然后注销待亡企业。

(2)破产宣告引起债务人财产的变化。在破产宣告之前,债务人财产虽然要由管理人管理,但还可以根据需要,继续经营。而在破产宣告后就正式转变为破产财产,即要完全用于破产清算。

(3)破产宣告引起管理人地位的变化。在宣告前,管理人作为破产事务的管理人,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财产与破产事务的管理。而在破产宣告后,除管理人根据清算需要另外聘请有关人员负责清算事务外,其地位即转变为清算人,即专门负责破产人的破产清算,直到企业注销。

(4)破产宣告还对一些相关人员和财产产生某些约束。对人员的约束力,比如,强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董事、经理等人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询问等。对财产的约束力,比如,债务人丧失其财产管理和处分权。

10.简述本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答案】本票的必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①表明“本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①本票的付款地; ②本票的出票地。

如果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如果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11.试述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答案】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2条及《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