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合同执行者而言,合同跟踪的对象有()。 承包的任务 。 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 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 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工作 。 供应商的供应进度和质量。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等做出的变更。 施工程序 。 工程内容 。 工程数量 。 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 。 场地布置。
承包商在进行合同实施趋势分析时,需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包括()等。 最终的工程状况 。 解决偏差的具体措施 。 工程最终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 承包商将承担的后果 。 双方争议的仲裁方法。
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格调整,如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的,或类似的子目单价,监理人可按照()的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最低利润 。 实际成本 。 成本加利润 。 最低成本。
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监理人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须经()同意。 企业经理 。 发包人 。 设计单位 。 分包人。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