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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春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04年交付1000公斤的茶叶。则()。

A .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 . 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 . 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D . 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制定"十二五”规划,要以()为主线。 科学发展。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深化改革开放。 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二五”规划中对国际环境的判断是总体上() 不利于我国发展。 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 是动荡的。 是好的。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1000万元。 900万元。 850万元。 750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预审意见。 土地使用证明。 项目用地规划。 平原农业地区,要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地位。 首要。 重要。 优先。 主导。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春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04年交付1000公斤的茶叶。则()。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履行期限的确定原则是:有约定时,依其约定;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
在依 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时,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 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债的履行期限即为适当。
双方互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债,除另有规定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在分期履 行的债中,债务人应当在每一期的履行期限内履行。据此,本题中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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