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31国际经济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海关估价
【答案】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在实行从价征税时,需要对作为征税依据的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确定的价格称为完税价格。各国海关估价时采用不同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影响完税价格,从而影响纳税人的利益。关贸总协定第7条规定,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应以进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不得以国产品或武断的或虚构的价格作为征税依据。
2. 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
【答案】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即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包括: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3. 商业存在
【答案】商业存在,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所适用的四种类型的服务之一,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如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建立商业实体或其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在国外建立的分支机构提供服务。
4. 先期违约
【答案】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意图。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例如,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布拒绝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5. Lex Mercantori
A
【答案】商人习惯法(Lex Mercantoria ),即中世纪的商人法。10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习惯,与当时的当地法、封建法、皇家法、教会法等分列,其中海商法最为发达。其特征
在于跨国性、行业性,并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由商人自己执行,程序简单方便,强调公平。中世纪以后,商人法逐渐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
二、简答题
6. 简述CISG 关于买卖双方风险的分担原则。
【答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不是指任何一种货损的风险,而是仅限于不是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可能由于第三人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害灭失的风险,比如盗窃、火灾、沉船、渗漏、不属于正常损耗的变质。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力一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
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J 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己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 , CIF , CFR 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所谓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己归于合同项下。
(5)当交货涉及运输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到买方
7.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和管辖范围。
【答案】世界贸易组织(WTO ),是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而成立的正式国际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1)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8条专门规定了WTO 的法律地位,概括起来,WTO 具有如下法律地位:
①具有法人资格;
②每个成员向WTO 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范围等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2)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专门规定丁WTO 的职能,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内容:①促进乌拉圭回合多边协议的执行、实施和管理;
②为成员间有关贸易协议的后续谈判和未来有关新议题的谈判提供一个场所;
③协调解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贸易纠纷和争端;
④负责审议和监督各成员的贸易制度和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从而实现全球经济政策制定的统一性;
⑤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3)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管辖范围更广泛,其管辖的范围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框架中,具体包括:
①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具体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③《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⑤《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书》。即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有关协议及程序。
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即负责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是否与世贸组织相关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⑦诸边贸易协议,包括《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
8. 国际税法中居民的界定及其意义
【答案】国际税法意义上的居民,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身份构成条件的人。
(2)居民界定的意义
①区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义务人,明确税收管辖权范围。各国所得税法实践中,通常将纳税义务人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负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另一类是负有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构成一国税法上的居民则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即对于源自该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都要向该国申报纳税。未构成一国税法上的居民,则为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源自该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②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采用居民与非民居概念,则在某一自然人或公司居民身份单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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