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2014年2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B . 2013年10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 . 2014年5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 . 2014年3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 2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该题针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