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小企业会计考试题库

问题:

[多选]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单位可能涉及的科目有()。 

A . 投资收益
B . 利润分配
C . 长期股权投资
D . 应收股利

下列词语中字形或画横线的字的注音有误的一项是()。 (chéng)清;(zhuó)热;白驹过隙;等因奉此。 和(xù);(jī)身;锲而不舍;春华秋实。 (juān)刻;(bì)益;孜孜不倦;茫无涯际。 (chèn)职;(tuān)急;根深蒂固;茅塞顿开。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的重点是()。 德。 勤。 廉。 绩。 韩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挑逗,韩某受刺激追赶,其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韩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如何承担?() 完全由韩某之妻承担。 主要由韩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韩某之妻也应承担。 李志刚与吴淑华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2000年1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01年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次国共合作全面破裂、大革命失败的标志是()。 北伐战争的失利。 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爆发。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的召开。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单位可能涉及的科目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关题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