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执行有期徒刑
B . 执行附加罚金9万元
C . 在14年以上25年以下执行有期徒刑
D . 执行附加罚金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数罪并罚时刑罚的执行问题,这一案例适用了并罚原则中的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本罪的总和刑期正好35年,所以,应该在最高刑以上25年以下确定刑期。其次,再确定李某的附加刑: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应采取相加的规则,即附加罚金6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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