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的取回权消灭
B . 甲可行使取回权,直接从乙的破产财产中取走100万元
C . 甲可以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D . 甲可以取回50万元,剩余的50万元只能申报破产债权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取回权。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经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本题中,原物被债务人卖出,没有构成代位权利,所以取回权消灭。
[该题针对“取回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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