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卷三题库>保险法题库

问题:

[多选] 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王强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
B . 假设王强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王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王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将其子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 . 在B项中,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由于刘某与赵氏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其二人平分
D . 假设王强由于走私毒品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有关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可以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产生约束力。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可以通过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 丁老师与甲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乙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下列有关该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丁老师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乙的询问范围和内容。 合同生效后,若甲欲以丁老师违反了投保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甲在与丁老师订立合同后,乙打听到丁老师确实没有如实告知乙询问的内容的,仍然收取保险费,之后甲以丁老师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合同成立1年后,保险事故发生,此时甲发现丁老师确实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甲有权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张大爷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甲签订人身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如果张大爷写字不方便,甲可以代张大爷签字。 若张大爷让甲代为签字后,同时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则保险合同生效。 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张大爷的保单并收取了保费后,当天即发生了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张大爷的保单并收取了保费后,当天即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人寿保险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人寿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不得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混业经营。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应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再清偿所欠税款。 张某为自己所有的房屋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险,张某与邻居李某交恶,李某放火将张某的房屋烧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如经友人调解,李某公开向张某赔礼道歉,张某表示不以任何形式追究李某的责任,则李某的损失可以由甲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人自接到事故通知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保险金后,友人调解成功,则张某依然有权表示放弃追究李某的责任。 如张某与李某因此相爱并迅速结婚,则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考查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及赔偿权。根据《保险法》第34条、第43条、第45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ABD三项正确。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刘某参与故意杀害其子的行为,不能享有收回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