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对甲请求损害赔偿
B . 对其二奶提起损害赔偿
C . 提出多分割共有财产
D . 对甲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分割共有财产时的照顾权问题。依照《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事实的,夫妻他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但该赔偿只能向有过错的夫妻一方请求,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该损害赔偿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而导致离婚,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多分共同财产,1993年的婚姻案件意见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但2001年《婚姻法》改变了这一原则,确立了损害赔偿原则,但在实务中有些法院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然而依据《婚姻法》,请求多分财产无法律依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