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大学法学院621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之宪法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2. 确认性宪法规范与禁止性宪法规范
【答案】确认性宪法规范是对己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J 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制度性保障规范等形式。其中,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制度性保障规范则是宪法以其最高法的形式保障特定的普通法律所确立的制度。
禁止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义务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卜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为某种行为,二是必须小为某种行为,后者即是禁止性规范。
3. 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
【答案】(1)规范性宪法是指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这类
宪法与国家政治生活融为一体,支配着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全过程。也就是说,这类宪法的内容能够贯穿于社会生活之中。
(2)名义性宪法是指内容远离实际政治生活,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宪法。在这种宪法下,政治权力形成、运行的动态过程并不遵循宪法的规定。也就是说,由于这类宪法与政治现实存在距离,因而宪法不能有效地运用于社会生活中。
(3)这是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分类,由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最早提出。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人们认识一个国家宪法的实质,而且也启示人们在考察各国宪法时,必须考察宪法对该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实际作用。
4. 人身自由
【答案】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山的先决条件。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5. 宪法的评价作用
【答案】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
6.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7. 政党制度
【答案】政党制度是指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力一国家构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和支柱。政党的制度化,缘于法治的要求。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
8. 违宪行为
【答案】违宪行为是指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从性质上来说,违宪行为不是权利行为或权力行为,也不能成为宪法关系的客体,而是宪法关系的标的,或称之为宪法行为的标的。违宪行为的形式包括:(1)公民的违宪行为。公民违宪行使权利是个别化行为,对国家宪政体制的冲击力相对较小,在多数情况下,公民违宪行
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而可以由各个部门法予以纠正和制裁。(2)国家违宪行为。必须将其纳入宪法关系的规范范围,即针对特定的违宪行为,建立起宪法监督或宪法诉讼法律关系,通过宪法手段对这种行为进行纠正、制裁和预防。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与议会制有何区别?
【答案】(1)人民代表大会制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一般被认为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a.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 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c.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
d. 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行合一
与三权分立原则相反,人民代表大会制体现的是“议行合一”原则。“议行合一”原则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之分。
a. 形式意义的“议行合一”原则,指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合而为一,制定法律的机关同时又负责执行法律:代议机关的成员同时又是执行部门的领导者。
b. 实质意义的“议行合一”原则,指根据管理的实际分工需要,仍然需要分别设立民意代表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权力,但民意代表机构作为权力机关,居于同一层次的其他国家机关之上,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执行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受权力机关监督,对权力机关负责。
(2)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会制的区别
议会制是目前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议会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有几分近似,但实际卜它们在政治基础、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均有明显区别: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基础是执政党的统一领导,而西方议会制的政治基础是竞争性政党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强调人大至高无上,不实行三权分立,而西方议会制通常采用分权制衡原则,实行三权分立。
③在制度内容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议会制也有较大不同。中国的政府组成人员对人大不负连带的政治责任。人大有权审议政府下作报告,决定政府的财政预算,但政府不会因工作报告、预算案未获得通过而导致政府集体总辞职。同时,政府也无权提请国家主席解散人大。
10.简述宪法的效力。
【答案】(1)宪法的含义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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