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大学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630马克思主义哲学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矛盾
【答案】矛盾,是指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所固有的两种基本关系或基本属性是斗争性和同一性。
2. 自在世界
【答案】自在世界又称天然自然,这一概念包含着两重含义:
①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在人类社会产生前,客观的自然界早就独立地存在和发展着了,这是人类世界产生前的先在世界。
②自在世界又是人类活动尚未深入到的自然界。自然界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是无限的,永远存在着人类活动尚未达到的部分,即尚未被人化的部分,世界的这一部分仍然属于自在世界。
3. 社会的政治结构
【答案】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等。前一个系列是实体因素,后一个系列则是规章与准则。由于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所以马克思又把政治结构称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以政治活动为职业的只是少数政治家,而与政治活动有这样或那样联系的却是社会的全体成员。这就是政治的社会阶级(阶层)性和政治的社会普遍性原理。
4. 客体非对象化
【答案】客体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在生产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实际上,人通过改造对象的活动消化精神产品,使之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也是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5. 矛盾的普遍性
【答案】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
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6. 社会形态
【答案】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统一体,或者说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其中,作为基础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
社会形态标志着社会结构的类型,即标志着“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阶段,历史就是这些阶段的依次更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决定性、统一性,同时,每个具体的民族在自己的历史活动中建立何种社会形态又具有选择性,从而使社会形态的更替具有多样性。
二、简答题
7. 列宁的物质定义及其意义是什么?
【答案】(1)列宁的物质定义
列宁确定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给“物质”下了经典性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2)列宁物质定义的意义
①它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同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从物质和意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去把握物质、规定物质,是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的根本特点。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人类在认识和实践中所遇到的最普遍的关系、最基本的矛盾。正是从这个最普遍的关系、最基本的矛盾中,列宁深刻揭示了物质和意识各自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对物质做出了最本质的规定,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体现出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立场。这同时又表明,意识只不过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而不是像二元论所说的那样,可以成为与物质绝对对立的另一个本原。
②它揭不了物质的可知性,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
物质这一客观存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可以认识的对象,而不是不可捉摸、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当然,有些东西,如原子以及更小的微观粒子等,是人们的感官不能直接感觉到的,但人们可以通过现代物质技术手段感知它们,通过人的理性思维去反映它们、把握它们。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目前还有许多难以感知的事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可认识。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它们迟早必定为人们所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表明,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认识的东西,不存在不可认识的东西。
③它对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统一作了最高哲学概括,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克服了形而上学物质观的局限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物质不是作为一切事物的基础,不是作为物体性质的支撑者,而是对人们
意识所反映的一切现象、事物、过程,对整个物质世界的多样性所作的最高的哲学概括。辩证唯物主义指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不管物质的形态、属性、结构多么特殊、复杂和多变,它们都永远保持着客观实在这一共同的根本属性。从个性中看出共性,从相对中找到绝对,从暂时中把握永恒,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所体现的唯物辩证法。
④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是构成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出发点。
对于社会事物,旧唯物主义由于不理解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而不能坚持客观性原则,结果把历史过程理解为一种主观的存在,以至于把人类历史变为所谓“精神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既看到了自然界的物质性,又以实践为基础揭示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建立起统一的说明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使唯物主义成为彻底的、完备的理论。
8. 怎样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答案】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具体表现在: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唯物辩证法揭不出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性质,揭示出认识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机制,从而为科学认识论的确立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理论,但不能就认识本身来研究认识,必须把认识同认识的对象、社会发展以及实践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对象、认识动力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是人类认识本身所固有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因此,认识的本性必然同物质世界的辩证本性相一致。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同样也是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论所阐明的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一系列关系,无不都是辩证法的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所以,辩证法又是认识论的基本内容。离开了辩证法,人们就无法全面把握认识论的内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之一,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而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和认识的过程,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标志之一。
(3)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和力量只有用认识发展的全部历史才能证明。辩证法既然贯穿于人类认识的全过程,既然是人的认识所固有的,那么,它的内容的丰富性,它的正确性和生命力,就必须由全部人类的实践史、科学史、认识史来检验。离开了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历史,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就不能确立和证实,同时,辩证法的发展及其新范畴的产生,也必须由新的认识来不断丰富和补充。以辩证法的现代发展为例,它总是要以新的认识成果,诸如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有序与无序等认识成果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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