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宪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2.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3.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4.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
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5. 宪法实现
【答案】宪法实现即宪法规范和宪法价值的落实,是指宪法的规范要求转化为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现实宪法关系的状态。作为一个过程,则指现实宪法经过观念宪法的抽象,通过一定的立宪程序上升为成文宪法,然后成文宪法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作用来调节现实宪法的一个循环过程。
6.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7. 批评、建议权
【答案】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而后者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的途径多种多样,有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形式。
8.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二、简答题
9. 宪政与民主政治之间是否可能存在矛盾? 如果存在,你认为应如何解决这种矛盾?
【答案】(1)宪政和民主政治的矛盾
宪政和民主政治并不完全等同,有时甚至会产生矛盾,具体体现为:
①纯粹的民主不能充分保障个人权利,因为由民主产生的政府也有专制的可能。
②民主强调公民的参政权和政治程序,宪政强调国家权力的限制和防范。
③民主政治并不决然排斥专制,民主政治理想状态的获得还需得到法治的支撑。在缺乏宪法规则的情况下,民主政治不仅可能滑向专制,而且也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
(2)解决二者的矛盾的途径
解决宪政和民主政治之间的矛盾,应坚持民主政治必须是法治下的民主政治,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去维护、发展和完善,使之更符合民众的意识和一般的文化精神,即平等、自由、尊严。具体而言:
①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公民权利的积极行使。
②限制国家的权力,建立有限政府。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③将民主过程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确保民主的过程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10.为什么我国实行独立自主办教原则?
【答案】(1)我国实行独立自主办教原则的法律依据
外国宗教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进行交往,应当遵循中国的法律,不得利用宗教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手段支配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第4条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2)我国实行独立办教原则的原因
①为了实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②实行独立办教原则才符合宗教信仰自由的要求。宗教信仰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般情况下说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在国内层面上,而其国际层面上的意思就是宗教一切活动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甚至国家势力的干涉,即独立办教原则。
11.试思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之间的异同。
【答案】(1)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概念
①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②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机关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相同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相同之处,具体体现在:
①都是依法建立,享有自治权。
我国宪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