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8小时(当日当班)
B . 诊疗结束后立即
C . 6小时内
D . 24小时内
● 参考解析
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1.门(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2.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记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一次病程记录。
5.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6.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一周之内完成。
7.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时,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患者入院24小时之内需转科者,应由转出科室书写详细的24小时内入院转科记录。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无论转科与否,患者的检诊和处置均应在2小时之内进行,并完成8小时内首次病程记录。
10.病情小结应每月总结一次。
11.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2.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3.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14.危重患者护理记录的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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