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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民事救济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侵权,民事救济

  摘要

无救济则无权利。在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中,对侵权行为的救济处于核心地位。按照发生的不同阶段,笔者将侵犯软件权利的行为分为开发中、著作权登记中、许可使用和转让中以及未经许可使用的侵权行为,并给出了救济措施。对开发中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应签署协议、约定商业秘密以事先防范。对著作权登记中侵权行为的救济,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之后请求撤销登记。对许可使用和转让中的侵权行为,鉴于情形复杂,权利人应分别情形寻求救济。一般可将未经许可使用软件行为的救济分为民事、行政、刑事救济。民事救济的一般情形为对复制或部分复制软件者主张侵权责任,向软件商业最终用户主张侵权责任、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的技术措施问题则属于特殊情形。在民事救济中,本文重点论述了原告应举何证据,以及如何取得这些证据,并对被告抗辩进行了论述。在软件侵权诉讼中,原告举证和被告抗辩一般集中在三方面:权利证明和被告抗辩、侵权事实和被告抗辩、诉讼请求和被告抗辩。在对诉争软件是否相同或者相似达不成一致的情形下,当事人、法院或者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版权鉴定部门进行软件版权鉴定。做软件版权鉴定时,首先考虑比对诉争软件的源程序,其次可以考虑比对数据结构、程序模块等目标程序。对软件侵权行为的救济,绝不应仅仅停留在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上,权利人应当在整个民法范围内寻求救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软件侵权救济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