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大学法学院808综合基础之《刑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合同诈骗罪
【答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行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且所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任何己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④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 危害国防利益罪
【答案】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部队声誉,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且一般都是非军人。
3. 证明对象
【答案】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决定着案件调查研究的范围,即决定着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应搜集、研究哪些证据,应舍弃哪些事实材料而不作为证据。明确证明对象,才能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范围,才能在诉讼证明中目标明确,集中注意力,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征:①与案件有关,②具有证明的必要性。
4. “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
【答案】(1)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应的一个范畴,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表现为:①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②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我国刑法典第三}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由三人以上组成;
②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
③是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对犯罪集团,刑法分则有规定的,即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中的集团性共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别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从犯、胁从犯,然后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罚。
(3)单位犯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为:单位犯罪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进行的犯罪,而且其只能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集团是人合组织的犯罪,可构成刑法分则中大部分的罪名。
5. 拐卖妇女、儿童罪
【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之一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
6. 偷税罪
【答案】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己扣、己收税款,偷逃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子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答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方式和故意内容上,分析如下: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方式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是国家秘密或J 清报且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或者明知对方是敌人而为其指示轰击目标。
8. 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案】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通过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必须正确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具体说,刑法的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我们要充分发挥刑法的功能,努力实现刑法的任务,使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
9.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刑罚的特征①刑罚的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③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我国,刑罚适用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④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⑤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⑥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刑罚的执行机关不仅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
10.解释我国刑法上的主刑。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的特征包括: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②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③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④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特征包括:
①录叮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②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
③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④享受一定的待遇。
(3)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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