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王某受上虞市某装饰装潢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聘任,任该公司的江西某市办事处业务员。2009年3月,甲公司与江西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潢工程承包合同,王某受甲公司的指派,具体管理该装潢工程,期间,甲公司为资金往来需要,将公司的法人章、公司财务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王某,指派王某在该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公司帐号。王某在开设帐号后,出于个人目的,擅自购得现金支票一本,并在空白现金支票上加盖公司的财务章及法人章,同时又私刻公司法人私章一枚,加盖在现金支票收款的栏目上,后将财务章及法人章归还公司。2009年4月19日,甲公司又指派王某到房屋开发公司,持公司出具的收款凭证办理总数为10万元的预付款转帐业务。王某办理完转帐后,一面对公司谎称房屋开发公司尚未将钱打进帐号,一面用私藏的现金支票陆续在上虞市将公司帐号上的10万元钱取现。直至2009年5月20日,甲公司发现已打到帐号上的钱被人取走,追问王某,王某才承认已将帐号上的10万元钱在上虞市银行取走后存入个人账户。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王某隐匿。2009年8月27日,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依法查处。(共10分)
人民警察的任务包括()。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下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侵吞","窃取","挪用","骗取"]
2011年3月,张某(男,19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决定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交由张某家所在的村委会执行。村委会委托治保主任将张某关押在一个二十多平方米的村委会一间弃用办公室内,不许张某外出,一日三餐由家里人给其供应。在此期间,张某多次企图逃跑,均未遂。治保主任把此情况反映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张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共10分)
下列人员中,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生理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
2011年3月,张某(男,19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决定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交由张某家所在的村委会执行。村委会委托治保主任将张某关押在一个二十多平方米的村委会一间弃用办公室内,不许张某外出,一日三餐由家里人给其供应。在此期间,张某多次企图逃跑,均未遂。治保主任把此情况反映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张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共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