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的外国人,不属于不准入境人员。 ["间歇性精神病","艾滋病","梅毒","白血病"]
外国驻华使领馆需探视被我公安机关羁押的其本国公民时,应向()提出申请。 ["省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羁押场所","办案单位"]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
谭某2003年曾因走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2005年11月刑满释放。2009年5月,谭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为谋利,谭某于200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色情服务项目。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谭某要求统一保管卖淫妇女的身份证,对卖淫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强暴、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谭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等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协助管理卖淫妇女,内部分工、奖惩明确,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到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谭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谭某的娱乐城。一次,罗某得知公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谭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安机关的查处。后经公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10年3月查封了娱乐城。同时侦查发现谭某在经营期间因抢生意指使李某、赵某等组织人先后多次打砸市区其它三家娱乐城,非法牟利200余万元。
2003年10月的一天,福建省某县大溪镇的被告人陈木某受陈某星(在逃)之托贩卖一名妇女,遂请自己的连襟陈荣某(在逃)帮助寻找买家,陈荣某找到某县国强乡的被告人陈福某。同月29日,陈木某、陈荣某带领陈福某至陈某星家见被拐卖的妇女被害人杨某,并由陈木某充当客家话翻译,帮助陈福某与“媒婆”谈价钱。被告人陈文某始终在场帮腔说男女双方均不错等促成成交的话。最后陈福某谈定以3300元买下杨淑某。次日,陈福某与其弟陈某清将33000元交给卖方,又拿1000元给陈某星后将杨淑某带回家中。陈木某将所得1000元分陈木某、陈文某个330元。同年11月9日,杨淑某从被告人陈福某家第一次逃跑。陈福某随即将杨淑某抓回,剪掉杨部分头发并严加看管。11月底,杨淑某第二次逃跑,当晚即被陈福某抓回。同年12月3日晚,杨淑某第三次逃跑。陈福某叫来被告人陈某清一起多方寻找,于同月5日凌晨在国强花溪水电站附近拦截到杨淑某。陈某清用摩托车将杨淑某载回陈福某家看管。当日11时许,杨淑某服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