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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大学法学院720法学基础综合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

【答案】(1)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的概念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关系

①二者的联系:双务合同与有偿合同是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而产生的合同类型,双务合同对应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对应无偿合同,二者存在概念上的交集。如买卖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

②二者的区别: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的一种,有偿合同却不都是双务合同。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有偿合同中,双方的给付有对价关系;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由于合同的义务是为特定之给付,故此,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是,有偿合同并不一定是双务合同,如自然人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属于单务合同。

2. 健康权

【答案】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健康权主要表现为健康保持权,即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态不受侵犯的权利。自然人的身体及其生理机能的健康关系到劳动能力的状况。

3. 形成权

【答案】(1)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理论是由德国学者首先提出的。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得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如债权人的撤销权。形成权的类型、范围广泛,依形成权所生效力可以分为三类,即生效形成权、变更形成权和消灭形成权。

4. 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②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

③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5. 隐私权

【答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特点: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6. 隐藏行为

【答案】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关于隐藏行为的效力,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有效,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确定。例如,甲欲以1万元财产赠与乙,但恐其家人反对,就伪书1万元的买卖合同,其1万元的买卖是虚假的,但其隐藏的赠与是真实的。

7. 民事法律事实

【答案】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这里讲的民事法律事实即传统民法学上讲的法律事实,由于法律事实这个概念已发展成为法理学上的概念,因此我国民法学上将法律事实改称民事法律事实。不是任何事实都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哪些事实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是民法上的价值判断问题。只有受民法调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才是民事法律事实。

8. 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应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9. 共同侵权行为

【答案】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是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所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②行为的关联性:③共同的过错:④结果的单一性。

10.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

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第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1.遗嘱继承

【答案】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遗产,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遗产权利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由于遗嘱反映被继承人的意志,遗嘱继承是对遗嘱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意愿的实现,所以遗嘱继承又称为意定继承。

二、简答题

12.简述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标准以及将民法置于私法范畴的意义。

【答案】(1)将法律区分为私法和公法是民法法系国家沿用罗马法的一种法的分类。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学说:

①利益说,此种观点认为保护公益的法律为公法,保护私益的法律为私法;

②意思说,此种观点认为规范权力者及服从者的意思的法律为公法,规范对等者的意思的法律为私法,该说也称“隶属说”,主张调整隶属关系的法律为公法,调整平等关系的法律为私法;

③主体说,此种观点认为公法主要规范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要规范法律地位平等的私权主体。

也有不少学者极力反对公法和私法的区分,认为这种分类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在我国现阶段,公法、私法的划分是必要的。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具有如下意义:

①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意思自治,又称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的范畴内,当事人应自由决定其行为,确定参与市民生活的交往方式,而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涉。

②有助于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将民法归入私法的范畴,强调对自然人权利的充分保护,对于培育和发展自然人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民法主要是私法,民法要以确认和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为重要职能,如果每个自然人真正理解和遵循民法,也就意味着每个自然人懂得自己享有何种民事权利,懂得捍卫自己和尊重他人的财产权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也就意味着每个自然人都会平等地对待他人,并要求他人平等地对待自己。这些无疑是社会主义法治所需要的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

③有助于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