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卷二题库>司法赔偿题库

问题:

[多选] 天津市某县农民刘加玉,因涉嫌一起强奸案件而被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刘加玉逮捕。在一审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判决刘加玉无罪。刘因此向有关国家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县公安局与县检察院
B . 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检察院
C . 一审法院的判决应当作为确认刘加玉被错误拘留的法律文书
D . 赔偿义务主体应当是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设立国家赔偿委员会的人民法院包括()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下列关于刑事赔偿复议机关的说法正确的表述有哪些?()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在吸收光谱曲线中,吸光度的最大值是偶数阶导数光谱曲线的()。 极大值。 极小值。 零。 极大或极小值。 某市检察院对杨某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并于1998年4月18日将杨某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对其作出逮捕的决定。在对该案进行审理时,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构成受贿罪,于1999年6月10日宣判杨某无罪。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于1999年6月20日将杨某释放。对此案,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应当对杨某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24日起计算至1999年6月20日。 应当对杨某赔偿。损失应当从1998年4月18日起计算至于1999年6月20日。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市检察院和一审人民院。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市检察院。 1997年7月20日,某市新乐镇派出所去某村搜查一嫌疑犯时,村民黄某以其妻子正在坐月子为由拒绝搜查人员进入其妻子的房间,而派出所要搜查的嫌疑犯与黄某有一点亲戚关系。民警刘某年纪较轻,性子急躁,认为黄某窝藏了嫌疑犯,因而先后向黄某开了5枪,其中有一枪击中黄某的大腿。后来,经市检察院批准,市公安局以其妨害执行公务将黄某逮捕。后经人民法院审判,黄某无罪。黄某对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的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叙述不正确的是()。 派出所刘某及检察院的行为分别造成了行政侵权与司法侵权。 黄某应当分别按照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实现自己的求偿权。 赔偿义务机关为设立某镇派出所的公安机关与市检察院。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某镇派出所与市公安局。 天津市某县农民刘加玉,因涉嫌一起强奸案件而被县公安局予以刑事拘留,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刘加玉逮捕。在一审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判决刘加玉无罪。刘因此向有关国家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