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涉税服务实务题库>税务登记代理题库

问题:

[多选]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A .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B . 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C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D .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简要病史:女性,43岁,黄色水样便3天,烦躁不安4小时。初步诊断:霍乱。 关于注销税务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有()。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关于停业、复业登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该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按规定办理停业的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应当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营业执照。 下列有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正确的有()。 纳税人如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下列()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机关。 个体工商户。 小型超市。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个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