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804民法学、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偷税罪
【答案】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己扣、己收税款,偷逃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子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2. 连续犯
【答案】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要件包括:
①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
②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
③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连续性。
④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3. 紧急避险
【答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对象、避险限度、避险限制和避险禁止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七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也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兔除处罚。
4. 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
【答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侵犯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两罪的主要区别是: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 对象不同; 主体范围不同; 客体不同。
5. 强迫交易罪
【答案】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的行为,强迫服务。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不与服务提供方协商一致的情
况下。强求他人低价提供服务或者在不与他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接受高价服务。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6. 刑事责任与刑罚
【答案】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为:
①从刑事立法看,刑事责任是衡量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和如何规定刑罚的依据。
②从刑事司法看,刑事责任是决定是否适用刑罚和如何适用刑罚的标准。
7.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答案】(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二者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行为力式不同; 主体不同。
8. 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干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卜的特征为:
①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己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②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错误的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9. 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
【答案】先并后减,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计算刑期时(除决定执行的是死刑、无期徒刑者外),应在两个判决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中,减去己经执行的刑期,作为应当执行的刑期。
先减后并,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从前罪已经生效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后再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10.期待可能性
【答案】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二、简答题
11.简述票据诈骗罪的客观特征。
【答案】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并且数额较大。本罪的客观特征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明知是此行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行为是成立犯罪行为的客观要件,也是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用于诈骗的汇票、本票、支票必须是伪造的。
②行为人确实使用了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骗取财物。
③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诈骗财物,数额较大,如果数额不大则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这种形态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必须是己经作废了的。
②行为人使用了作废的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
③行为人利用作废的票据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的记载,骗取财物。 单位、个人签发的汇票、本票,必须有资金来源作支付保证,如果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便是一种诈骗行为。本形态的犯罪,必须具备:
①行为人签发的是汇票、本票,而不包括支票或其他票证。
②行为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的行为。
③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的记载,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上述5种行为是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5种不同的表现。构成票据诈骗罪只需具备其中的一项即可。一个人同时实施上述两种以上行为的,一般不宜按数罪论处,而只能定票据诈骗罪一个罪。
12.重婚罪的构成特征。
【答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构成特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