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公司2005年7月1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甲公司为了尽快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设C公司分别于7月9日、7月17日和7月30日付清货款(在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在不同时间收回的货款时的会计分录。甲公司2005年7月1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8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元。甲公司为了尽快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设C公司分别于7月9日、7月17日和7月30日付清货款(在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在不同时间收回的货款时的会计分录。●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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