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与可燃气体储罐的最小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35m。 30m。 13m。
高层建筑裙房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最小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35m。 30m。 13m。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最小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 35m。 25m。 13m。
高层建筑裙房与其他耐火等级为四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14m。 11m。 9m。 6m。
高层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为四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14m。 11m。 9m。 6m。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