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B . 由人民法院裁决C .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D . 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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