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法题库>经济法综合练习题库

问题:

[多选]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有()。

A . 高价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B .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C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股权的
D . 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3年内缴足。()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张某应该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李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李某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张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具有的特征包括()。 是依法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设立的社团法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认定。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