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51国际经济法(含国际私法和海商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选择性的争端解决方法(ADR )
【答案】ADR ,即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 ,称为“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又称非司法方法,是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总称,如通过双力一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通过ADR 解决争议的协议。
2. Schnutthoff
【答案】施米托夫(Clive M. Schmitthoff)(1903-1991)是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德国柏林大学和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先后在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多所著名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英国冲突法》、《出口贸易》、《货物买卖》、《出口货物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公司法》、《变化着的经济环境中的商法》、《出口贸易代理协议》、《国际贸易法的渊源》等。施米托夫一生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的教学与研究,他的学术地位和声望促成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他对国际贸易法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建立了现代国际贸易法的理论体系。
3.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答案】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遭受风险而部分损失的表现形式之一,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
4. Incoterms
【答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是巴黎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首次于1936年公布,先后历经多次补充和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其目的在于对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的主要术语,提供一套具有国际性通用的解释,使从事国际商业的人们在这些术语因国家不同而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的解释。
5.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的效果。
6. Sherman Act
【答案】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该法因而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母法。谢尔曼法的核心内容是其第1条和第2条。第1条规定:“任何妨碍州际或者对外贸易的商业合同、托拉斯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或者共谋,都得被视为违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若从事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或者与他人联合或者合谋以实现对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的垄断,都得被视为违法。”
7. 贸易术语
【答案】贸易术语(Trade Terms )又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 ),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8. 海牙规则
【答案】《海牙规则》,全称《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在英国的提议下,在1924年的国际法协会海洋法委员会外交会议上通过的,1931年生效,是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影响最为广泛的国际公约之一。海牙规则采纳了《哈特法》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①承运人的义务; ②承运人的免责; ③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制; ④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通知、诉讼时效; ⑤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我国没有加入该公约,但在我国1993年《海商法》和我国航运公司制订的提单中吸纳了《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和豁免的规定。
9. WTO
【答案】世界贸易组织(WTO ,是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而成立的正式国际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世贸组织的职能,概括说来,是为世贸组织协定和若干单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提供方便和共同机构的框架,为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场所,对争端解决谅解规则程序进行管理等。我国己于2001年11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0.班轮运输
【答案】班轮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固定的运费率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
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在国际班轮运输中,多以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实际表现形式,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
班轮运输分为两种形式:①核心班轮,即定线定期班轮,是指船舶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运行,到离港口的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所谓真正的定线定期班轮运输,这是班轮运输的主要形式; ②定线不一定定期班轮,是指虽有船期表,但船舶到离港口的时间有一定的伸缩性; 也有固定的始发港和终到港,但中途挂靠港则视货源情况可能有所增减。
二、简答题
11.简述《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对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
【答案】公约对“工业产权”做最广义的解释,并规定:
(1)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竟争。
(2)工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工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等。
(3)专利应包括本同盟成员国法律上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进口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补充证书等。
12.简述租船合同的概念及其与海运提单的基本区别。
【答案】提单和租船合同均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在适用领域、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上均存在诸多差异。
(1)适用领域不同
提单主要适用十件杂货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当提单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时,还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条款; 租船合同适用于租船运输,具体包括航次租船运输和定期租船运输。
(2)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
提单调整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租船合同调整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性质不同
①提单除了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凭证、承运人从托运处收到货物的凭证之外,也是代表货物权利的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作为权利凭证,提单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
②租船合同仅仅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船舶租赁法律关系的合同形式,不具有收货凭证和物权凭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