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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交往形式

【答案】交往形式是指交往的内容和交往的方式。人们根据交往内容和交往方式的不同,把交往划分为各种不同的形式。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是两种最基本的交往形式。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特有的科学概念,它的产生过程是和马克思创立新的哲学体系的过程相适应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虽然也使用了生产关系概念,但更多的是用交往形式这一概念。1847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就完全用生产关系概念代替了交往形式概念。

2. 系统的整体性

【答案】整体性是系统三个基本特征(相关性、整体性、有序性)之一。事物的相关性形成了事物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表现为:①对于外来作用,系统能作为一个统一体作为反应,而不管这种外来作用直接作用于系统的哪一个部分; ②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它的每个要素都小单独具有的功能和性质。这种只有系统整体才具有的特殊规定性和功能就是“系统质”和系统功能。整体性是系统的本质特征。一般系统论就是“对‘整体’和‘整体性’进行科学探索”。

3. 辩证法

【答案】辩证法是指同形而上学思想相对立的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哲学思想。辩证法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的基本阶段:①古代的辩证法带有自发的朴素的性质; ②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提出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一系列范畴; ③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使辩证法在其历史发展中第一次成为真正科学的形态。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唯物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最一般规律的反映,它又是认识的规律,因此,唯物辩证法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认识论,是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的方法

4. 本质与现象

【答案】(1)现象与本质的含义

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任何事物都具有现象与本质两个方面。本质是类的本质,即一类事物之所以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最根本的东西,因此它是普遍性、共性,但并非共性都是本质。由于事物的种类是分层次的,本质也是分层次的,根据深浅层次的不同而分为多极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具体表现,即该事物的各种个性、特殊性、具体性的总和。本质是内容,但现象不一定是形式,内容也不一定都是本质。

(2)现象与本质的辨证关系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

①二者相互区别

现象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的;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只能间接地被认识。

②两者也相互依存

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它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

③二者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其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本质变现象只能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 现象变本质应理解为现象表现本质,现象越丰富,表明事物的本质也越深刻。同时,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现象可以表现不同的本质,同一本质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现象。

(3)方法论意义

正确把握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科学的任务就在于辨别真象与假象,并透过现象把握本质。要掌握大量的现象,尽可能全面观察; 要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从一级本质到二级本质,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5. 重点论

【答案】重点论是指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抓住它的主要矛盾; 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论是以承认非重点为前提的,重点论内在地包含着两点论。

6. 社会结构

【答案】社会结构是指组成人类社会的要素及其联系和关系。社会结构是一个在社会学中广泛应用的术语,但是很少有明确的定义。广义地讲,它可以指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多方面的结构状况; 狭义地讲,在社会学中卞要是指社会阶层结构。

7. 生产资料

【答案】生产资料亦称生产手段,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一般可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等等。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它是任何社会进行物质生产所必备的物质条件。

8.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答案】任何真理都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作为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

①绝对真理是指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都是人类认识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承认世界的可知性即人类认识能够正确地把握无限发展着的

客观世界,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②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个部分、某个发展阶段、某些方面、一定层次或程度的正确反映,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善的。承认认识对象及其变化发展的无限性,承认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事物和我们的认识有待于拓展和深化,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

二、简答题

9. 整体和部分是怎样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好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答案】(1)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①整体和部分相互依存。一方面,部分离不开整体,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原来的意义,另一方面,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离开部分就不存在整体。

②整体和部分相互作用。一方面,各个部分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可以反作用于整体,部分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另一方面,整体对部分起支配、决定作用,协调各部分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

③整体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一定联系或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不等于部分的总和,优化的系统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2)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就需要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着眼于整体,局部服从整体,反对片面强调局部、以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的个体主义和分散主义。同时还要考虑和照顾到局部,承认局部的相对独立性和一定的重要作用,反对片面强调整体利益,抹煞局部利益的绝对的整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要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立足整体,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胜利。

10.何谓社会改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答案】社会改革的普遍性是指社会改革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而且存在于有史以来的各种社会制度中。社会改革的特殊性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与阶级社会的改革相比较,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主动的、自觉的,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改革是被动的、自发的,统治阶级往往是在被统治阶级强烈反杭的条件下,不得已而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行某些调整的。

(2)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而进行的,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有广阔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改革,虽然也能满足群众的某些利益和要求,但从根本上说是从剥削阶级的利益出发,为了更有效地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地位而进行的,因而不能广泛地唤起民众,缺乏深厚的群众基础。

(3)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范围内,使各种矛盾不断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