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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当日制作的《用品清单》和某公证处制作《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A . 公证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
B . 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务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C . 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D . 原物优于复制品

下列针对以上公文的落款提出的修改意见,正确的是( )。 署名中“办公室”应删去。 成文日期应改成“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成文日期右边应空两格。 成文日期右边应空四格。 以上公文正文中的写作格式和内容存在的问题是( )。 “市级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位置颠倒。 “工作要求”(一)、(二)两条位置颠倒。 “工作要求”(三)缺少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正文末尾缺少附件说明。 下列针对以上公文正文用词提出的修改意见,恰当的是( )。 开头部分第二句中“转发”应改成“印发”。 开头部分末句中“印发”应改成“转发”。 “本市沙眼防治历史回顾展”中“本市”应改成“XX市”。 “工作要求”(三)中“各区县”应改成“市医学会”。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市规划局不应当赔偿的范围有( )。 乙公司的违法建筑物。 乙公司在乙农庄里的合法财产。 乙农庄的经营性损失。 受拆迁惊吓的乙公司员工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 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当日制作的《用品清单》和某公证处制作《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因此,本题选择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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