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将发明名称的字数缩减到45个字
B . 补充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C . 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D . 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将所缺附图说明补入说明书中
● 参考解析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字,A排除。补充实验数据、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则超过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BC排除。补充附图的说明则允许,D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2节: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
允许的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
(1)修改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要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包括产品、方法和用途,则这些请求保护的主题都应当在发明名称中反映出来。发明名称应当尽可能简短,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专利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7)修改附图说明。申请文件中有附图,但缺少附图说明的,允许补充所缺的附图说明;附图说明不清楚的,允许根据上下文作出合适的修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3.1节: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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