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中央党校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含民法、刑法、经济法及行政法)之《民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无过错责任的特征和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应用。
【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仟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符合有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够适用。
(1)无过错责任的特征
①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
②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过错责任原则属于一般条款,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仅有归责原则本身的规定,尚不足以使无过错原则得到适用。
③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无过错责任将更多的责任配置给了行为人一方。但是,如果对方存在重大过失,尤其是故意的场合,往往会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④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方面,无加害人过错这一要件,但要考虑损害事实、损害行为以及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他要件。
⑤由于不要求以加害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不存在受害人对加害人的举证问题,也不存在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
⑥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原则上有最高赔偿限额。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上的应用
①对他人不当行为的责任。对他人不当行为责任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责任主体承担的是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该责任又分为:监护人责任和雇主责任。
②工业灾害危险物侵权责任。这类侵权属于大工业生产造成的,是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有的侵权按现有的技术发展水平,即使尽了极其谨慎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不能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这类侵权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2.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答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1)要约
①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日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要件
a.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b.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c. 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d.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
e.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必须向受约人表明,要约一经受约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
③要约的效力
a. 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b. 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c. 要约对受约人产生拘束力。
d. 要约的存续期间,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亦即受约人得以承诺的期间,简称为承诺期间。
④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a.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b. 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⑤要约的失效。有以下情形的,要约失效:
a. 要约存续期间(承诺期间)届满;
b. 受约人拒绝要约;
c.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d.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e. 要约人或者受约人死亡。
(2)承诺
①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为接盘。
②承诺的要件。包括:
a. 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b.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d.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e.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承诺的效力
a.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b. 承诺生效,在诺成性合同场合使合同成立; 在实践性合同场合,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同样使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后于承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在以登记、公证、鉴证、审批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场合,承诺生效亦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④承诺的撤回与迟到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者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撤回的通知如果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因承诺己经生效,则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果。
3. 试述我国农地承包权的性质与特征。
【答案】(1)农地承包权即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我国农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一般用益物权的特点。
(2)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耕地、林地、草地等的权利。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耕地、林地、草地等的权利。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26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4. 甲与乙订立一份多媒体器材购销合同,约定交货力一式为代办托运。合同生效后,甲委托丙运输公司将货物发运乙处。丙运输公司因工作急需而将待运的多媒体器材拆包使用(打算使用20天)。针对丙公司的行为,甲、乙可提出哪些权利请求? 理由何在?
【答案】(1)甲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64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案件中,甲与乙约定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并且甲委托丙运输公司将货物发往乙处。甲丙之间合同性质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