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事项: 1、受理破产案件;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 3、破产宣告。 4、终结破产程序。 方式: 其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其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式全国性报刊上登载。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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