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的有()。 长期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 资本公积。 实收资本。
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的是()。 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需要18个月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生产设备。 需要建造10个月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办公楼。 经过2年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
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
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017年年初,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股本800万元,资本公积16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7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1月13日,甲公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4元,按协议约定,证券公司从发行收入中提取2%的手续费。
(2)3月5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以每股3元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并予以注销。
(3)4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将资本公积1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转增股本。
(4)2017年度,甲公司共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假定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及递延所得税;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根据资料(2),下列关于该公司注销库存股时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